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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共营养师培训
“国家公共营养师”培训简章
公共营养师是国家劳动部颁布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新职业,是相关学位资质认证的必备条件,通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职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获得从业资格。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营养食品教学、科研、食品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测、营养配餐、营养咨询的人员;宾馆、餐厅、机关、学校、幼儿园、社区、医疗卫生等单位从事餐饮工作者及管理人员;健身教练、美容机构人员、高级管家及社会其他有志从事营养职业的各类人员。
二、 申报条件:
(一)公共营养师中级(四级)
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者
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者
(二)公共营养师高级(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公共营养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经本职业公共营养师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本职业公共营养师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3)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技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3年)以上,经本职业公共营养师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取得大专以上(含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公共营养师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1)取得本职业公共营养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经本职业公共营养师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本职业公共营养师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3)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技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3年)以上,经本职业公共营养师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取得大专以上(含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公共营养师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三 、培训费用:25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
四、 培训时间和地点:即日报名,额满开课;上课地点为南京市区和江宁区。
每期260课时(一次考试未通过,下次可免费再培训,直到通过为止)
五、 颁发证书:劳动和会社保障部《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中级)三级(高级)
报名咨询电话:025-86982230、025-869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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