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普尔教育建设部《物业经理上岗证》培训考试报名(常年报名)
物业经理上岗证年检继续教育报名(3年年检一次)
面向全省招生,全国咨询热线:025-86982230(免长途费)

一、行业背景: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了“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概念和要求。其中《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取得《物业经理上岗证》是物业从业人员必备的条件,也是物业企业进行资格评定的必备证书。

证书颁发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统一印制,加盖建设部人事教育司证书专用章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公章。
岗位职务:经理助理、经理、总经理。
使用范围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年检、升级(三级资质需要5本,二级资质10本);
物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全国通用。
证书查询 证书查询官网:全国城建
报名条件 新取证:初中及以上学历。
继续教育:已经取得物业经理证书3年内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
报名方式 1.现场填写报名表、交费(现金)
2.外地学员扫描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或1寸照片给我们,费用打到学校指定账户。  
上课方式 网络学习、现场面授。取证率100%!报名交费后1个月左右取证
开课日期 现场上课:每月的2期,每期2天,周末上课。
网络学习:随到随学
考试方式 现场考试(开卷):现场上课的学员第二天(周日)下午考试,采取开卷方式。
不能现场上课考试的学员可以参加网络考试。
报名资料 1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培训费用 取证培训费用:1800元/人;继续教育培训费用:800元/人;(团报新考1500元,年检700元)
学习内容 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屋设备知识、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
继续课程 物业管理师(见本页下面)

普尔教育是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指定培训机构!欢迎各地住建局物业科(处)与我机构联系合作开班!

  学校专注于物业管理培训的专业机构,在物业管理师、物业经理辅导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良好的成绩和口碑奠定了行业内的领先地位,代表了华东地区物业管理培训的高水平。普尔教育以近10年的培训经验,以专业强大的教学团队为您提供真实、诚实、高质量的考前辅导服务。

相关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普尔业绩:

  普尔教育,物业管理培训专家;
  普尔教育,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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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南京深度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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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对象:

(1)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2)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2年内未进行年检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考试。 

五、培训师资: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

六、培训费用(请交现金,不刷卡)

(1)新培¥1800元/人,团报价:1500元/人
(2)继续教育¥800元/人,团报价:700元/人

七、培训时间:额满开班,早报早安排;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每2年需进行一次继续教育,随时报名,切勿过期。 外地学员函授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证书。

八、关于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建设部住房与房地产司”联合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即《物业经理上岗证》。

九、报名资料: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4张1寸照片

备注:三级及暂定三级资质物业公司要求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经理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联系电话:025-86982230
咨 询 QQ:279768085879324637

邱老师

  现为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某咨询公司首席管理顾问,南京某劳资关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取得律师资格证、国家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有多年的人事管理和培训经验,培训风格务实讲究实效,对实际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价值,被学员称为南京界人力资源培训的实战家。

乌老师

   南京普尔教育培训主管,南京赛夫泰职业培训学校副校长,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培训总负责人,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一级企业培训师,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际人力资源协会特邀会员,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广播电视大学、钟山职业技术学院等多家院校特聘讲师;

余老师

高级咨询师
东北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
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ISO22000/TS16949高级咨询师
ISO13485咨询师
高级顾问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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